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深化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推动西部大开发、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快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西部地区主动对接国内其他区域战略的要求。突出G60沿线的空间走廊和资源聚合作用,推动昆明市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合作,共同深化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人才链融合发展,市科技局拟将“昆明市与G60科创走廊科技合作相关服务工作”相关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与G60科创走廊科技合作相关服务工作
二、 购买服务目录代码
A0703科技交流、普及与推广服务
三、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科技局
四、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五、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推动昆明市和G60科创走廊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企业合作、产业协作和园区共建,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促进产业合作及先进成果转化落地,推动“云品”出滇;
2.协助做好1次以上昆明市和G60科创走廊的互访与要素对接,协助组织互访活动,协助组织1次以上G60方与昆明市产学研用要素精准对接活动;
3.协助做好1次以上“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协作基地”相关合作交流活动组织工作,整合云南省、长三角等地区面向金砖国家技术转移合作需求,对接金砖国家技术转移资源,推进优秀科技成果“走出去”、“引进来”。
4.完成市科技局交办的“昆明市与G60科创走廊科技合作活动”相关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深化昆明市与G60科创走廊的合作交流,充分利用G60科创走廊“央地联动、区域协同”的工作机制,用好沪滇合作、科技入滇相关政策,推动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跨区域开放合作新格局。整合云南省、长三角地区、金砖国家技术转移合作需求,发挥“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协作基地”作用,拓宽合作渠道,推进跨国、跨区域科技成果供需有效对接。
六、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0万元。
(二)资金来源:科技开放合作引领计划专项经费。
七、 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具有合法的服务经营内容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二)承接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保障购买内容的服务质量和时效;
(三)承接单位有能力进行数据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四)承接单位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未经允许相关数据不得对外发布。
八、 目标要求
(一)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
(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认真履行购买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保证工作质量;
(三)接受昆明市科技局的监督管理;
(四)提交完整年度的工作全部台账资料和工作总结。
九、 购买方式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对上述工作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竞争性磋商)进行。
十、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