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新县城近期-414户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德钦新县城近期-414户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1)德钦新县城近期-414户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97475.75㎡(约146.21亩),总建筑面积95449.00㎡。搬迁安置414户 1998人。包括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9454.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594.27万元。 (2)德钦新县城近期-414 户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7475.75㎡(约146.21亩),总建筑面积:1254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45㎡,地下建筑面积:7497㎡。建筑高度7.80米—16.00米。本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主要为 414 户安置房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 35748.62㎡(涉及道路13757.17㎡,室外广场及铺地 29119.45 ㎡)、室外绿地 28024.79㎡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5458.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33.53万元。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德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3-19 09: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建设局、******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德钦县城地质灾害防治和搬迁避让工作指挥部 | 经办人: | 和志华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樊玲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01001 |
标段名称: | 德钦新县城近期-414户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3-24 09: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4-08 09:30 |
开标地点: | 德钦县开标室1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8027.8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德钦新县城近期-414户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及德钦新县城近期-414户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BIM技术应用、信息化平台应用,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工程设计部分: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含二次深化设计),具体见《发包人要求》。2)提供施工******消防、人防、通信、节水、节能等专项设计审查。4)配合发包人进行报批报建、技术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5)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不少于2人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工作。6)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跟踪服务。(2)工程施工部分:1)完成施工图所包含的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具体见《发包人要求》。2)办理小区市政道路的开口,小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雨污水等管线的市政接驳口的施工手续,并完成相应施工。3)完成红线外临时施工道路、施工给水、排水、用电、通讯等审批、施工。4)组织项目相关的分部分项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5)完成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编制、配合竣工结算及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6)工程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3)设备材料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具体见《发包人要求》。(4)其他工作:1)完成项目BIM建模及相关应用。2)项目信息化管控平台的全部信息录入及信息管理工作。3)《发包人要求》中载明的其他工作。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本项目位于德钦县叶枝镇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资质要求: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应具备)。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至今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至少完成过1项工程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或完工证明材料扫描件),在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业绩要求: | / |
其他: | 1、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至今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2、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至今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至今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4、其他设计人员要求:拟派的项目设计人员中,除设计负责人外,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建筑 2人、结构 2人、给排水 1人、暖通 1人、电气1人。提供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及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至今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5、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团队人员:须满足招标公告附件“施工管理人员最低配备表”的要求,且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及有******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材料),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7、信誉要求:(1)投标人当前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可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查询)。(3)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可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云南)(yncredit.yn.gov.cn)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查询)。(4)近三年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可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查询)。(5)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 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8、其他要求:(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云人社发{2021}22号),投标人须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2)投标申请人应对上传所提交的公司证照、资格证书、人员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招标人拒绝投标申请并将本投标单位虚假资料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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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