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地铁便民服务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营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昆明地铁便民服务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营合作项目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昆明地铁便民服务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营合作项目主要利用昆明地铁已开通的地铁线路1.2.3.6号线(含呈贡支线)以及在建的1号线西北延、2号线二期工程沿线的66个地铁站202个出入口、风亭外10米地铁保护区范围内公共区域可利用安装场地,建设新能源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共计须建设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360个(3600个充电终端),并有效促进本项目充电桩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秩序为市民提供便民服务。各个地铁站分布、建设规划情况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10-12 16: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委员会(0871-******)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李先生 |
办公电话: | 0871-******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李建昆 朱云超 赵琳 |
办公电话: | 0871-******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ZH************01001 |
标段名称: | 昆明地铁便民服务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营合作项目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0-21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11 09:00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5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83.16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昆明地铁便民服务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营合作项目主要利用昆明地铁已开通的地铁线路1、2、3、6号线(含呈贡支线)以及在建的1号线西北延、2号线二期工程沿线的66个地铁站202个出入口、风亭外10米地铁保护区范围内公共区域可利用安装场地,建设新能源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共计须建设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360个(3600个充电终端),并有效促进本项目充电桩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秩序为市民提供便民服务。各个地铁站分布、建设规划情况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除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建设地点外,中标人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应建尽建的原则,利用已开通的地铁线路以及在建的1号线西北延、2号线二期工程沿线其他车站出入口、风亭外10米地铁保护区范围内公共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或其他便民服务项目。相关项目的开展,由中标人自行提出规划方案,待招标人审核后,中标人取得相关政府及行业行政审批单位正式批文(如有)后,另签订补充协议方可实施。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客户端、管理端的应用平台系统,该平台系统应包括对本项目建设的充电桩进行用户管理、充电桩信息和设备管理、支付功能管理、计费与结算系统管理、基于数据分析的一系列充电桩布局、定价策略或营销活动等相关满足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的相关要求,同时须向招标人提供平台系统权限账户,以便于招标人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管。中标人配备的平台系统所产生的数据应如实全部接入招标人指定的综合资费管理云平台,统一进行管理及监管。中标人应自行调查、协调、解决并实施本项目各个充电桩站点的供电电源接入点及接入方式。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昆明地铁已开通的地铁线路以及在建的1号线西北延、2号线二期工程沿线的地铁出入口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主要分布于官渡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呈贡区。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含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充电桩的生产或运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出资方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之一。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5个建设或运营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业绩合同,单个合同充电桩充电终端数量不得低于50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充电桩充电终端数量的须补充甲方证明)。 |
其他: | ************银行对账单);上述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投标人(出资单位)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50万元(证明材料以投标人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2.财务要求:投标人(出资单位)须提供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书面声明)。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执行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委员会)。4.投标人须按照(昆政务通〔2022〕11号)文的要求和格式提供承诺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外)。6.本项目建设、运营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其余工程不允许有违法分包或转包。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含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充电桩的生产或运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出资方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之一。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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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