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联迈新型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联迈新型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生态工业集中核心区环城北路以北驾考中心以西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楼、门卫室等。建成后,年产5.5万吨新型材料,其中年产0.5万吨短纤土工布、0.5万吨长丝防粘针刺土工布、1万吨高分子防水卷材、1.2万吨双向塑料土工格栅、0.3万吨钢塑土工格栅、0.2万吨塑料波纹管、0.5万吨膨润土防水毯、0.8万吨hdpe土工膜、0.5万吨三维复合排水网。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联迈新型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联迈新型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生态工业集中核心区环城北路以北驾考中心以西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楼、门卫室等。建成后,年产5.5万吨新型材料,其中年产0.5万吨短纤土工布、0.5万吨长丝防粘针刺土工布、1万吨高分子防水卷材、1.2万吨双向塑料土工格栅、0.3万吨钢塑土工格栅、0.2万吨塑料波纹管、0.5万吨膨润土防水毯、0.8万吨hdpe土工膜、0.5万吨三维复合排水网。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 污染物类别 | 环境影响 | 环境保护措施 | ||
施工期 | 固废 | 施工建设期间产生的垃圾,随施工活动结束即消失,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生活垃圾的定期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废气 | 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材料运输、焊接粉尘等产生扬尘,随施工活动结束即消失,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经洒水降尘 | ||
废水 | 施工人员建设期间生活用水,随施工活动结束即消失,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生活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 |||
噪声 | 施工机械运行等噪声,,随施工活动结束即消失,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设备安装噪声,经厂区隔声 | ||
营运期 | 废气 | 有组织废气 | 1#厂房排气筒(da001)主要产生塑料加热熔化废气、破碎投料粉尘,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臭气浓度 | 破碎投料粉尘排放标准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标准限值要求 | 1#厂房内含4条双向塑料土工格栅生产线,根据生产线产污节点统计,共设有4个热熔废气集气罩、4个破碎投料粉尘集气罩。热熔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1#厂房的“光氧催化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出;破碎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1#厂房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出。 |
2#厂房排气筒(da002)主要产生塑料加热熔化废气、破碎投料粉尘,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 | 2#厂房内含4条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2条hdpe土工膜生产线,根据生产线产污节点统计,共设有6个热熔废气集气罩、6个破碎投料粉尘集气罩。热熔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2#厂房的“光氧催化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出;破碎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2#厂房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出。 | ||||
4#厂房排气筒(da003)主要产生塑料加热熔化废气、破碎投料粉尘,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 | 4#厂房内含2条钢塑格栅生产线、2条防水毯生产线、8条波纹管生产线、2条三维复合排水网生产线,根据生产线产污节点统计,共设有16个热熔废气集气罩、14个破碎投料粉尘集气罩。热熔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4#厂房的“光氧催化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出;破碎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4#厂房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出。 | ||||
5#厂房排气筒(da004)主要产生破碎投料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 | 5#厂房内含4条短丝土工布生产线、2条长丝土工布生产线,根据生产线产污节点统计,共设有30个破碎投料粉尘集气罩。破碎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5#厂房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出。 | ||||
本项目双向塑料土工格栅生产线挤出机挤出工段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nox)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 经生产线所在1#厂房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
食堂油烟 |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 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 |||
无组织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厂界任何1h非甲烷总烃的平均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 非甲烷总烃、异味通过车间加强通风呈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经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扩散 | ||
颗粒物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 ||||
异味 |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
废水 | 工作人员日常生活污水 | 处理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a等级标准 | 本项目设置容积60m3的化粪池以及容积为1m3的隔油池,化粪池、隔油池位于办公楼旁,厂区东南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不外排 | ||
厂区雨水 | 本项目设计雨污分流体系,并与园区雨污管网接驳。项目区产生的雨水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到园区雨水管。 | ||||
循环冷却水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噪声 | 厂区设备运行噪声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隔声、加防震垫 | ||
固体废弃物 | 生活垃圾 | 本项目固废去向明确,且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 | 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餐厨垃圾 | 统一收集后委托清运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
隔油池油污 | 收集后委托清运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
化粪池污泥 | 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生产固废 |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生产车间内设置了固废储存区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弃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弃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于有处理回用资格的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同废料一并外售于有处理回用资格的单位处置 | |||
危险废物 | 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在厂区东北角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危废暂存内设置围堰池,暂存间地面、围堰池采用防渗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使其达到渗透系数≤1×10-10cm/s ,用于储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导热油、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环境风险 | ①机油、液压油需有专门的区域储存,全部进行防渗、防漏处理,存放区严禁烟火,电器与设备采用防爆设备; ②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进行建设,危废暂存内设置围堰池,暂存间地面、围堰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膜或防渗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使其达到渗透系数≤1×10-10cm/s的防渗性。避免因地防渗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地下水环境污染。 ③加强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的监督管理,通过专人定时巡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每天上下班检查设备等方式,遏制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隐患。 ④设置危险固废管理台账,如实记载废机油、废液压油的来源、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贮存期间,定期对存储容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破损容器。 |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联迈新型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