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页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页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石林县鹿阜镇大屯村委会
建设单位:石林县大屯彩砖厂
建设性质:技改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矿山开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露天采场、表土堆场及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页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页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石林县鹿阜镇大屯村委会
建设单位:石林县大屯彩砖厂
建设性质:技改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矿山开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露天采场、表土堆场及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 污染物类别 | 环境影响 | 环境保护措施 | ||
施工期 | 废气 |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及机械尾气等。 | 对施工区域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防止或减少其沿途抛洒,定时洒水抑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 ||
废水 |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雨季地表径流。 | 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施工废水、雨季地表径流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矿区现有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砖厂已建办公生活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 |||
噪声 |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施工机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时间;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运输时间,应禁止夜间运输,并避开早晨、中午等休息时段。 | |||
固废 |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土石方和生活垃圾 | 工程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作砖厂制砖原料,不设临时堆场,不外排;开挖表土临时堆存于采区内,并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后期用于绿化复垦;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集镇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生态 |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占地对土地利用格局的影响、对植被植物的破坏,工程施工对动物生境的扰动以及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 | 施工建设将改变本项目占地区域原来的土地利用格局,土地使用功能将发生变化,但占地区域在项目结束生产后将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在此基础上对项目区域的土地利用格局影响不大。项目区域内的物种均为当地常见种,工程建设区域内未发现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物种,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物种种群结构的明显改变,更不会导致物种的灭绝。受项目施工活动影响的野生动物,可迁徙到项目区周边的区域栖息或生存,且在项目施工活动结束后,受影响外迁的野生动物亦可回迁生存,不会因项目建设而影响这些种类的生存和繁衍,也不会造成它们成为濒危或灭绝。项目施工过程如遇雨季,则会产生一定的水土流失影响,但在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报告的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前提下,施工期水土流失影响可得到有效防治。 | |||
营运期 | 废气 |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矿山开采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机械废气。无组织排放粉尘主要来自露天开采、矿石铲装、道路运输、表土堆场堆存等环节。 | 配备洒水车、雾炮降尘设施对采区等区域进行洒水降尘;严格控制开采进度,以避免挖掘面大面积裸露;采矿完毕后对采空区进行复垦,复垦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同步;降低装卸物料的高度,减少装卸扬尘;加强作业管理,提倡文明作业,避免野蛮作业造成不必要的扬尘污染;物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控制车辆速度,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 ||
废水 |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露天采场雨天地表径流。 | 矿区西北侧设有容积约为3000m3的雨水收集池一个,雨水通过采场四周截排水沟渠进入雨水收集池收集,晴天回用于采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 |||
噪声 |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采矿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 | 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磨擦,减少噪声强度;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进出矿区车辆应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运输,严禁车辆超速超载;开采平台开采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通过绿化吸收、阻挡噪声传播。 | |||
固体废弃物 | 运行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剥离表土、生活垃圾、雨水收集池底泥等。 | 矿区剥离表土临时暂存于采区内,后期用作绿化覆土使用;生活垃圾依托砖厂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运至附近集镇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雨水收集池底泥定期清理后回用作制砖原料,不外排。 | |||
生态 | 项目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植被及动植物资源的影响、对景观的影响及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严禁擅自扩大采矿范围,严禁超范围用地;矿山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及生产工序,确保采区台阶边坡结构稳定;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按照“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进行树种选择;对员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并制定相关生态保护的管理制度,如规定要保护野生动植物,禁止采伐非工程区范围内的树木及捕杀野生动物,限制人为活动,尽量减少对原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落实相关治理措施。 |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页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