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禄劝分局关于2024年8月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4年8月5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昆明市禄劝县秀屏路22号
邮编:651500
2024年8月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禄生环复〔2024〕13号
附件:禄生环复〔2024〕13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4年8月5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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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昆明市禄劝县秀屏路22号
邮编:651500
2024年8月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关于《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禄生环复〔2024〕13号 | 2024年8月5日 |
附件:禄生环复〔2024〕13号
附件:禄生环复〔202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