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禄劝县茂山镇娜拥、斗乌、至租村160mw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禄劝县茂山镇娜拥、斗乌、至租村160mw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禄劝县茂山镇娜拥、斗乌、至租村160mw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
(项目代码:2311-530100-04-01-207456)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茂山镇、云龙乡、团街镇、
中屏镇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1回220kv线路,起于娜拥光伏升压站220kv构架,止于岩子头生态修复光伏升压站220kv构架,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全长18.7km。项目总占地面积1.621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2714公顷,临时占地1.35公顷。项目总投资2993.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的2.04%。
二、 项目施工期间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作业面适时洒水降尘、物料采用防尘网覆盖、运输采用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废水
采取现场拌合时应设置简易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拌合、养护,避免施工区域形成地表漫流,物料堆存毡布覆盖,禁止向河道排放废水、倾倒固废。
(三)噪声
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设备安装减震措施等噪声防治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
采取固废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乡镇垃圾收集箱清运处置;塔基开挖土方就地回填或用于绿化覆土;建筑垃圾收集后尽量回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固废进行清理。
(五)生态环境
项目设计阶段进行线路比选,选取线路路径全线避让生态敏感区;塔设计选取采用用地及环境影响较小的基础型式;挂线采用无人机挂线等环境友好型挂线方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灌木及耕地;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或绿化;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用地;施工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宣传保护物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场地及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设施,不损坏农田水利等设施。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水产生。
(三)固体废物
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废物回收处理。
(四)噪声
项目运行期间单回路供电线路电磁可听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五)电磁环境
合理选择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居民区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6.5m时,************居民区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7.5m时,线下1.5m高处最大工频电场强度为 3.9877kv/m,最大工频磁************居民区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6.5m时,线下1.5m高处最大工频电场强度为4.8644kv/******居民区公众暴露控制限值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电磁环境评价范围内共4个敏感点,距离输电线路******居民区公众暴露控制限值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涉及。
四、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研发中心选矿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电话/传真:0871-******
******街道秀屏路22号
邮编:6515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禄劝县茂山镇娜拥、斗乌、至租村160mw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禄劝县茂山镇娜拥、斗乌、至租村160mw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
(项目代码:2311-530100-04-01-207456)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茂山镇、云龙乡、团街镇、
中屏镇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1回220kv线路,起于娜拥光伏升压站220kv构架,止于岩子头生态修复光伏升压站220kv构架,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全长18.7km。项目总占地面积1.621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2714公顷,临时占地1.35公顷。项目总投资2993.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的2.04%。
二、 项目施工期间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作业面适时洒水降尘、物料采用防尘网覆盖、运输采用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废水
采取现场拌合时应设置简易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拌合、养护,避免施工区域形成地表漫流,物料堆存毡布覆盖,禁止向河道排放废水、倾倒固废。
(三)噪声
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设备安装减震措施等噪声防治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
采取固废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乡镇垃圾收集箱清运处置;塔基开挖土方就地回填或用于绿化覆土;建筑垃圾收集后尽量回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固废进行清理。
(五)生态环境
项目设计阶段进行线路比选,选取线路路径全线避让生态敏感区;塔设计选取采用用地及环境影响较小的基础型式;挂线采用无人机挂线等环境友好型挂线方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灌木及耕地;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或绿化;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用地;施工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宣传保护物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场地及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设施,不损坏农田水利等设施。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水产生。
(三)固体废物
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废物回收处理。
(四)噪声
项目运行期间单回路供电线路电磁可听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五)电磁环境
合理选择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居民区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6.5m时,************居民区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7.5m时,线下1.5m高处最大工频电场强度为 3.9877kv/m,最大工频磁************居民区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6.5m时,线下1.5m高处最大工频电场强度为4.8644kv/******居民区公众暴露控制限值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电磁环境评价范围内共4个敏感点,距离输电线路******居民区公众暴露控制限值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涉及。
四、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研发中心选矿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电话/传真:0871-******
******街道秀屏路22号
邮编:6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