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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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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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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12-530128-04-01-907470)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翠华镇头哨村、新民村、初途村、者广村、沿河村及兴龙村。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装机规模为交流侧200.1mw,直流侧246.62484mw,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1座。项目总占地面积375.04公顷,共由66个3.0mw的组串式逆变方阵及1个 2.1mw 的组串式逆变方阵组成,选用391468 块峰值功率为 630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为1×200mva。工程建设由主体工程(光伏电站及升压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69.15万元,占总投资的0.57%。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间土石方及散体材料应采取集中堆存、土工布覆盖等防护措施,土石方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洒落;升压站施工时设置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在光伏矩阵施工场地距离村庄距离小于200m时,面向村庄一侧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并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混凝土搅拌站设置在密闭的工棚内。施工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临时场地内设置食堂废水隔油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旱厕,施工临时旱厕粪污定期委托当地环卫清掏外运处理,不外排。施工过程中的清洁废水和混凝土搅拌废水采用沉淀池收集、澄清,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冲洗、混凝土搅拌等施工环节,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地表径流经临时截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一部分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自然沟渠。
************居民点的距离低于100m时,在光伏矩阵施工场地面向村庄一侧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施工期间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降低施工机械同时使用的频次,高噪作业设备优先设置于远离场界的部位,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防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保证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施工场界噪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渣产生,项目不设置弃渣场,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区、升压站区、场内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剥离的表土就近堆存,全部用于后期的植被恢复覆土;建筑垃圾在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后,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翠华镇垃圾收集点处置,施工临时旱厕粪污定期委托当地环卫清掏外运处理,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
(五)生态环境:建设中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中占用林地、草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植被恢复及绿化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扩大占地范围,禁止任意砍伐施工区周边植被以作施工使用,施工所需的木材尽可能从施工征地范围内取用;施工时应严格按划定的用地范围作业,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除箱变及电缆分接箱基础、集电线路塔基、升压站及进站道路永久用地区域外,严禁硬化地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禁止非法狩猎和捕杀陆生脊椎动物,合理安排施工规划,减少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尽量避开兽类的繁殖季节;跨越生态保护红线段采用飞艇放线的施工方式,在施工区周边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设置警戒线,尽量减少施工人员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活动;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明确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施工活动对豹猫觅食场所的扰动,在豹猫觅食场所附近设置警戒线,尽量减少施工人员进入豹猫觅食场所范围内活动,严禁随意破坏植被、植物,禁止人为捕杀动物;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服务期满后进行生态恢复。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无组织废气控制: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致所在建筑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限值。
(二)废水:项太阳能光伏板清洗频率为每年1次,清洗时间选择在农作物可浇灌期间进行,采用清水清洗,不需添加清洗剂,清洁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清洗废水作为作物灌溉补充水,不外排;升压站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食堂废水经容积为0.3立方米的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容积为2立方米化粪池处理后,统一进入处理规模为每天2立方米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排入容积为5.5立方米的生活废水收集池作为升压站场区晴天绿化、道路降尘用水回用,雨天储存,不外排。
(三)噪声:升压站厂界设置不应低于2.5m 高的围墙;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房间内,水泵夜间不运行;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项目光伏场区周围关心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升压站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四)固体废物:废太阳能电池组件由专业维护公司直接带走回收,平时如有碎裂的废旧光伏电池板,贮存于综合楼内的一般废物储存间,由专业的维护公司处理;变压器事故废油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采用收集桶收集,暂存在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废铅蓄电池暂存在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翠华镇垃圾收集点处置;升压站内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升压站内化粪池污泥、一体化生活废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后清运及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计建设。
(五)生态影响:项目运行期,禁止光伏电站工作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并注意保护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对太阳能电池板、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道路等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得破坏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六)电磁环境影响: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变电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为安全防护距离,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采用逆相序排列,配电装置采用gis;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牌。220kv升压站场址区域及关心点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标准限值,即:频率50hz的公众曝露工频电场强度限值4000v/m,公众曝露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
(七)环境风险:压站总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50立方米,升压站主变与总事故油池有集油井、排油管道连接,主变漏油时,变压器废油经集油井、排油管道进入总事故油池;每个箱变配备一个事故油池用于箱变事故时泄油用(本项目共计设置67个箱变事故油池,容积均为3.57立方米);集油坑+箱变事故油池、集油井+升压站总事故油池及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运行和管理,防渗层为至少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危废暂存间内部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池,用于收集******消防砂************消防栓等设施。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电话/传真:0871-******
******街道办秀屏路22号
邮编:6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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