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10号报告表《复合砖初加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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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关于对《复合砖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石生环复〔2024〕10号 | 2024年8月23日 |
10号报告表《复合砖初加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