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67530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5〕2号
******有限公司:
******居美园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姚安县栋川镇徐官坝村委会朱一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肥车间、锅炉房(新建2台3t/h的天然气锅炉)、冷库、包装车间及办公生活区等,总占地面积1800㎡,其中建筑面积1319.5㎡(水肥车间462㎡、锅炉房210㎡、冷库180㎡、包装车间332.5㎡、办公生活区135㎡),绿化面积为140㎡,停车场340.5㎡,。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总投资的5.63%。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对区域地面进行硬化,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物料堆放采取防尘网遮盖,运输车辆采取覆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限值;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二)加强锅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新建2台3t/h的天然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台锅炉的烟气经管道汇集后由1根1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安装抽油烟机。你单位日常运营期间应加强除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杜绝非正常排放。
(三)加强运营期******居民合理处置;污水管网接通后,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最终排入污水管网;种植槽渗滤液、水肥车间废水、锅炉定期外排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应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运营中产生的生活垃******居民沤肥还地;废弃包装袋外售处理或回收利用;废弃紫外线灯管、废矿物油、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贮存。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67530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5〕2号
******有限公司:
******居美园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姚安县栋川镇徐官坝村委会朱一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肥车间、锅炉房(新建2台3t/h的天然气锅炉)、冷库、包装车间及办公生活区等,总占地面积1800㎡,其中建筑面积1319.5㎡(水肥车间462㎡、锅炉房210㎡、冷库180㎡、包装车间332.5㎡、办公生活区135㎡),绿化面积为140㎡,停车场340.5㎡,。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总投资的5.63%。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对区域地面进行硬化,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物料堆放采取防尘网遮盖,运输车辆采取覆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限值;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二)加强锅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新建2台3t/h的天然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台锅炉的烟气经管道汇集后由1根1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安装抽油烟机。你单位日常运营期间应加强除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杜绝非正常排放。
(三)加强运营期******居民合理处置;污水管网接通后,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最终排入污水管网;种植槽渗滤液、水肥车间废水、锅炉定期外排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应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运营中产生的生活垃******居民沤肥还地;废弃包装袋外售处理或回收利用;废弃紫外线灯管、废矿物油、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贮存。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