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现对云南省高原特色乡土树种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加报价。
一、建设依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高原特色乡土树种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林复〔2024〕443号)。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云南省高原特色乡土树种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嵩明县小街镇。
(三)项目主要内容:种质调查收集设备、种质资源保存区绿植、改建日光温室、改扩建塑料大棚、病虫害防治设施设备、新建研发中心、科研实验设备、标志牌、室外项目等。
三、服务内容及期限
(一)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施工过程及设计变更造价服务等)。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云南省高原特色乡土树种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完毕)时止。
四、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应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对投标报价的准确性承担一切责任,如有任何错漏,后果自负。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文件各项规定;
(二)报价单位需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符合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内容的乙级及以上资质。
六、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二)报价函要求:采用密封递交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密封函应盖公章。报价函还应包括报价清单、符合技术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等。
七、成交原则
(一)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照“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二)项目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中选后也不得对价格进行任何增加要求。
八、付款方式
分阶段支付,分阶段付款时间为: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竣工、出具结算审核成果。
九、其他事项
(一)投标单位报价函及所附材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所附材料须按规定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单位报价函及所附材料须装订成册,活页或未装订的采购方有权不予接受。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7:00前。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和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报价文件封袋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等信息。
******街道金马路123号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办公楼4楼402室。联系人:张永祥,联系电话:0871-******。
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