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3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2024年11月1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5.0万吨/年氟化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昆生环复〔2024〕50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5.0万吨年氟化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2024年11月1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5.0万吨/年氟化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昆生环复〔2024〕50号 | 2024年11月13日 |
附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5.0万吨/年氟化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昆生环复〔2024〕50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5.0万吨年氟化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