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报名和遴选工作的公告
各农机手、服务主体:
为顺利实施2025年石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决定开展服务主体资格报名和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下达了石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用于实施玉米、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各服务主体根据服务能力开展“耕”、“种”、“防”、“收”各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其中:机耕环节补助36元/亩,机种环节补助27元/亩,机防环节补助10元/亩,机收环节补助27元/亩,财政补助资金合计89万元。服务主体提供服务,完成项目实施内容,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后,县财政按照补助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主体,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各服务主体自筹,也可由农户自行支付给服务主体。
二、报名要求和遴选程序
(一)报名要求
服务主体报名资格要求:服务主体原则上需取得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等,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为主,对村集体党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倾斜;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主动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能够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管理,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和基础;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服务能力;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等。
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认真填写“石林******街道)逐级报******农村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15日前。
(二)遴选程序
******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资格确认,选出服务主体。
2.公示:遴选出的服务主体在我局公示栏上进行公示7天。
******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或协议。
三、相关要求
(一)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能及时按质按量提供相关服务。
******农村局。县农业农业局安排组织好遴选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和项目实施保障工作。
附件: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联系人:李波,电话:******
郭磊,电话:******
******农村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各农机手、服务主体:
为顺利实施2025年石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决定开展服务主体资格报名和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下达了石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用于实施玉米、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各服务主体根据服务能力开展“耕”、“种”、“防”、“收”各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其中:机耕环节补助36元/亩,机种环节补助27元/亩,机防环节补助10元/亩,机收环节补助27元/亩,财政补助资金合计89万元。服务主体提供服务,完成项目实施内容,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后,县财政按照补助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主体,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各服务主体自筹,也可由农户自行支付给服务主体。
二、报名要求和遴选程序
(一)报名要求
服务主体报名资格要求:服务主体原则上需取得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等,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为主,对村集体党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倾斜;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主动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能够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管理,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和基础;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服务能力;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等。
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认真填写“石林******街道)逐级报******农村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15日前。
(二)遴选程序
******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资格确认,选出服务主体。
2.公示:遴选出的服务主体在我局公示栏上进行公示7天。
******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或协议。
三、相关要求
(一)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能及时按质按量提供相关服务。
******农村局。县农业农业局安排组织好遴选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和项目实施保障工作。
附件: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联系人:李波,电话:******
郭磊,电话:******
******农村局
202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