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石林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林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石林产业园区西街口片区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7758.667m2(约11.638亩),建设果蔬废弃物处理(即液态复合微生物肥料和固态有机肥生产)加工厂房。建成后日处理果蔬废弃物300吨,生产液态复合微生物肥料81000吨/年,生产固态有机肥9000吨/年。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石林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林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石林产业园区西街口片区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7758.667m2(约11.638亩),建设果蔬废弃物处理(即液态复合微生物肥料和固态有机肥生产)加工厂房。建成后日处理果蔬废弃物300吨,生产液态复合微生物肥料81000吨/年,生产固态有机肥9000吨/年。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 污染物类别 | 环境影响 | 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废气 |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合理规划车辆行驶路线、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以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 采取洒水降尘、合理规划车辆行驶路线、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 |
废水 | 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施工废水及雨天地表径流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内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 洗手废水、施工废水及雨天地表径流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内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 |
噪声 | 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限制车辆车速等措施,以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环境影响较小。 | 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限制车辆车速等措施 | |
固废 | 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部分送至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100%。 | 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部分送至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营运期 | 废气 | 有组织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即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无组织排放: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密闭,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规范物料产品密闭运输,取上述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 有机肥不涉及堆肥发酵。复合微生物肥料螯合稳定工序、有机肥拌合工序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报告表》提出,螯合稳定工序、有机肥拌合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生物滤塔”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1排放。 |
废水 | 设备清洗废水、软水设备废水直接回用于生产工段,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置设施(工艺:a/o,规模1.0m3/d)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暂存于1个3m3储水罐中,晴天回用于厂区周边绿化,不外排。 | 设备清洗废水、软水设备废水直接回用于生产工段,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置设施(工艺:a/o,规模1.0m3/d)处理后回用于绿化。 | |
噪声 | 四周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 |
固体废弃物 | 处置率100%。 | 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弃布袋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并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
环境风险 | 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控的。 | 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措施,控制环境风险。 |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石林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